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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用气体采购与配送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23 |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为保障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用气体供应的连续性,现开展医用气体采购与配送项目公开调研,诚邀业内优质企业参加,具体事项如下:

一、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用气体采购与配送项目

二、预算金额(含税) :*** 元

三、项目类别:货物类

四、 服务地点: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本部、妇科生殖医学中心以及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 号、中山二路 1 号以及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湾起步区横沥岛西侧)。

五、供应单位资质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供应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联合体参加谈判的,各方均需满足】;

3. 供应单位(所提供气体的生产厂家)须持有省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药品再注册批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书中应注明生产范围:医用氧(液体氧);

4. 供应单位(所提供气体的生产厂家)须持有省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药品再注册批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书中应注明生产范围:医用氧(气态氧);

5. 供应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或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 供应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或省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 供应单位必须具有有效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报价,须提供成员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合作协议书》。

第二部分

一、报名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报价人法人代表证书及报价授权委托书(原件);

2 .服务单位简介,配送能力证明(配送车辆、人员等)及其它证明其实力的资料;

3 .项目报价单(按附件格式);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请将资料按序号打包成一个PDF文件(命名规则: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发送至邮箱***,暂无需提供纸质资料。

二、报名 时间:

*** 年 4 月 *** 日— *** 年 4 月***日(周四)

三、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农林街道竹丝岗二马路5号龙珠大厦二楼供应科办公室2

2.联系人:龙老师,联系电话:***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下午***:***:***)

附件:医用气体采购与配送项目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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