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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中医医院核酸检测设备货物类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03 | 浏览次数:

  南平市闽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浦城县中医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浦城县中医医院核酸检测设备货物类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浦城县中医医院核酸检测设备货物类采购

项目编号:NPMYP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满英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浦城县中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浦城县梦笔大道***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周满英***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南平市闽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何星***

代理机构地址:南平市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主要技术规格

采购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

允许进口

1

1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设备

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1批

***.8

二、开标时间:***年***月***日***:***

三、其它补充事宜

1、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供应商报价应包含货物的主机、附件、零备件等货物部分,还要包括可能的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伴随服务。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3、本次采购货物属于福建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使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闽财购【***】3号),本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4、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他人,若发现分包或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投标人须注明所有投标设备的产地、型号、品牌、厂家名称、产品配置清单。

6、生物安全柜等若个别设备因场地空间限制,中标人经与设备配置单位协商后,无条件调整为适合装配的设备规格。

7、实际需求的数量以设备配置单位最终需要的数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采购人不对投标人因此作出的决策负责。

8、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设备应于***年***月***日前交付。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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