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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标项目编号:青海诚德公招(货物)2020-038
二、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包1 | 高原藏区检察院制供氧设备项目 | 1 | 4600000 | 项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
包2 | 高原藏区检察院制供氧设备项目 | 1 | 5400000 | 项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和所投制氧机产品的医疗产品注册证;
7、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20-05-13至2020-05-19
上午:09:00-12:00下午:(午休、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标书购买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971-6184331转608
电子邮箱:qhcdzbgy@163.com
3.标书售价(元):5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招标文件格式3)。
注:需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0-06-04 09:00:00(北京时间)
七、 投标地址: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4号开标室
八、 开标时间:2020-06-04 09:00:00(北京时间)
九、 开标地址: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4号开标室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高原藏区检察院制供氧设备项目 | 90000 |
中国银行西宁市商业巷支行 |
105017161341 |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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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原藏区检察院制供氧设备项目 | 100000 |
中国银行西宁市商业巷支行 |
105017161341 |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3、其他事项
1、采购项目联系人:邓老师,电话:0971-6302576
2、公告发布媒体:《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女士
联系电话:0971-6184771转601
传真:/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2、采购人名称: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971-6302576
传真:/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17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姜薇
监督投诉电话:0971-6142790
传真:0971-6159677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30号
附件信息:
038.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高原藏区检察院制供氧设备项目-招标文件-定版.doc
355.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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