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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定点扶贫捐赠医疗设备
发布日期:2020-05-25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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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标项目编号:QHRX-2020公招(货物)-0017

二、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包一 国药集团定点扶贫捐赠医疗设备包一 1 4265000 / / /
包二 国药集团定点扶贫捐赠医疗设备包二 1 1000000 / /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6)其他资质条件:包一: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投医疗产品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进口设备须提供有效的授权书;包二:供应商所投的投标产品整车必须是已列入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20-05-26至2020-05-30 17:30:00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 171 号安泰大厦东座 22 楼

3.标书售价(元):5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现场购买: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六、 投标截止时间:2020-06-17 09:00:00

七、 投标地址: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号开标室(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 西区西川南路53号)

八、 开标时间:2020-06-17 09:00:00

九、 开标地址: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号开标室(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 西区西川南路53号)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标项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交付方式 备注
1 国药集团定点扶贫捐赠医疗设备包一 8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北支行 105050555800 转账  
2 国药集团定点扶贫捐赠医疗设备包二 2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北支行 105050555800 转账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6)其他资质条件:包一: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投医疗产品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进口设备须提供有效的授权书;包二:供应商所投的投标产品整车必须是已列入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其他事项

/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青海瑞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971-6132375

传真:/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 171 号安泰大厦东座 22 楼

2、采购人名称:治多县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7725287666

传真:/

地址:治多县政府采购办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治多县财政局

联系人:治多县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976-8891064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国药集团定点扶贫捐赠医疗设备包二.pdf

0.1 KB

国药集团定点扶贫捐赠医疗设备包一.pdf

443.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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