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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藏自治区非医疗、医疗设备检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05 | 浏览次数:

  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西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西藏自治区非医疗、医疗设备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非医疗、医疗设备检测项目

项目编号:XZZB-XZJZ-LS20003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891-63421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西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拉萨市林廓北路21号

联系方式:雪莲女士 0891-633402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0891-6342188

代理机构地址: 拉萨市金珠西路131号格桑林卡S0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非医疗、医疗设备检测项目

2、项目编号:XZZB-XZJZ-LS200033

3、预算金额:一标段:2470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柒仟元整)

二标段:211000.00元(大写:贰拾壹万壹仟元整)

4、报价方式:单项报价

5、招标内容及招标要求:

一标段:①对自治区人民医院的指定放射诊疗设备进行设备质量控制检测和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检测内容

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单价(最高报价)

注:包括检测期间食宿费和交通费

自治区人民医院DR及所在场所

4台

7000.00元

自治区人民医院乳腺DR及所在场所

1台

7000.00元

自治区人民医院CR及所在场所

1台

7000.00元

自治区人民医院X射线透视机及所在场所

2台

7000.00元

自治区人民医院DSA及所在场所

2台

10000.00元

自治区人民医院CT及所在场所

3台

8000.00元

自治区人民医院全景牙科机及所在场所

1台

6000.00元

②拉萨市、日喀则市、阿里地区、那曲市指定地点的非医疗机构放射场所进行放射防护检测。

检测内容

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单价(最高报价)

注:包括检测期间食宿费和交通费

拉萨市指定场所

14个

3000.00元

日喀则市指定场所

13个

3000.00元

那曲市指定场所

6个

5000.00元

阿里地区指定场所

6个

5000.00元

二标段:①对山南市、昌都市、林芝市指定地点的非医疗机构放射场所进行放射防护检测。

检测内容

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单价(最高报价)

注:包括检测期间食宿费和交通费

山南市指定场所

3个

3000.00元

昌都市指定场所

35个

5000.00元

林芝市指定场所

4个

3000.00元

②自治区藏医院的指定放射诊疗设备进行设备质量控制检测和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检测内容

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单价(最高报价)

注:包括检测期间食宿费和交通费

自治区藏医院DR及所在场所

1台

7000.00元

自治区藏医院CT及所在场所

1台

8000.00元

注:医疗与非医疗设备检测当中,如初检不合格要进行复检,并出具复检报告。

二、合同履行期限:须在10月(月末)前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

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2)须为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通过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需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3)具备相关营业范围。(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5.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05日 09:30至2020年06月11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拉萨市金珠西路131号格桑林卡S001)

招标文件售价:¥8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6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6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拉萨市金珠西路131号格桑林卡S001)

 

七、其它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2)由法定代表人现场获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获取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后须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在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通过的相关证明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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