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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监管医疗病区购买医疗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1-02-23 | 浏览次数: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厦门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公安监管医疗病区购买医疗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厦门市公安局公安监管医疗病区购买医疗服务,于2017年8月1 日经竞争性磋商,成交供应商为厦门海沧新阳医院,合同服务期2017年8月13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合同金额907万元/年,合同期满后续签一年,服务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现已到期。为进一步推进厦门市公安监管医疗场所建设,切实解决被监管人员住院治疗等问题,暨需对厦门市公安局公安监管医疗病区医疗服务进行采购,根据监管医疗病区近年来运行的实际情况,在满足服务需求的情况下,适当优化精减院方人员,并相应扣减费用,项目预算820万元/年,服务期三年,总预算价2460万元。采购需求为:成交方负责整个监管医疗病区的所有医疗工作,全权承担监管医疗病区医疗责任,根据采购方需求做好各种后勤保障,确保监管医疗病区正常、安全运作。成交方提供的单层使用面积须满足医疗病区的要求,开设公安监管专用病区,设置床位60床,设立普通病区和传染病区,同时设置公安监管办公用房及特殊用房等,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有专用就医通道及电梯。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4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是我单位已对原服务单位厦门海沧新阳医院公安监管医疗病区投入装修改造及安防监控等信息化建设项目共计数百万元,目前住院治疗的在押人员数十人、派驻警辅数十人,若监管医疗病区场所发生变化,我单位还要投入资金进行相应改造,将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服务延续性也无法维持。

二是原合同服务期内,厦门海沧新阳医院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医疗服务需求认真履约,服务考核均达到90分以上,未发生违反规定的现象。本项目为公共服务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第一项的规定,现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厦门海沧新阳医院采购公安监管医疗病区医疗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厦门海沧新阳医院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路303-305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2月22日 至 2021年03月0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 及专家论证意见: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称
侯剑辉 福建省厦门市仙岳医院 主任医师
陈素玲 龙岩市第一医院 高级工程师
李志勇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杏林分院

专家论证意见:单一来源采购理由充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厦门市公安局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        

联系方式:刘警官,0592-5080373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

联系电话:0592-2858289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吉百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滨东路408号体育中心综合楼6楼            

联系方式:林先生,0592-5379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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