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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省份/直辖市 | 广西 | 地区 | 河池市-天峨县 |
| 采购单位 | 天峨县农业农村局 | 联系方式 | *** |
| 所含内容 | 防疫招标 |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科技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遴选一批技术能力较强、帮扶意愿较高,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大的科技示范基地及科技示范主体。
二、遴选范围和数量
在天峨县辖区范围内,遴选畜牧水产科技示范基地2—3个、科技示范主体***个。
三、申报条件
(一)科技示范基地
1.申报对象为在天峨县从事畜禽、水产养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2.申报主体对示范养殖场设施及其用地有***年以上使用权。
3.畜禽养殖场、水产陆基养殖、人工池塘养殖用地需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并按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水库养殖、网箱养殖需取得养殖水面使用证。
4.畜禽养殖示范基地应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在养殖场直连直报信息平台登记备案。
5.养殖基地有培训观摩条件,可供农技人员、养殖户观摩学习(全封闭管理的养殖场需安装实时视频设施等以供观摩学习)。
6.示范基地需达到相应的养殖规模条件,其中:养猪场需自繁自养且生猪存栏***头或年出栏***头以上、养牛场牛存栏***头以上、养羊场羊存栏***只以上、肉鸡场肉鸡存栏***只以上、蛋鸡场蛋鸡存栏***只以上、种禽场种禽存栏***只以上;生态网箱面积***平方米以上、设施渔业循环水水产养殖圆池***个以上、高产网箱面积***平方米以上、池塘养殖***亩以上、水库(含库汊)养殖***亩以上。
7.诚信记录良好,近三年没有出现因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安全生产、违法生产经营等被处罚的情况。
(二)科技示范主体
1.申报对象为在天峨县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的新型经营主体、养殖大户、乡土专家。
2.养殖规模、养殖方式及所采用的主要技术措施在本乡镇同类养殖中有示范带动作用。
3.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能积极配合农技推广机构及农技指导员开展各项工作。
4.诚信记录良好,近三年没有出现因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安全生产、违法生产经营等被处罚的情况。
四、补助内容及金额
(一)科技示范基地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主要用于基地建设,土地租用及整理,试验示范成效展示、技术宣传、技术咨询,组织开展培训观摩,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推广所需的农业投入品、机库棚,以及标牌制作、考核验收等。
(二)科技示范主体补助额度不超过***元/户。主要用于示范主体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所需购买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示范设施设备等费用。
五、遴选程序
(一)经营主体、养殖户自愿申请,填写申报表。
(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对申报主体进行初审,现场核实。
(三)县农业农村局业务指导机构复核、评审和推荐,其中水产养殖类由县水产技术推广站组织评审、畜禽养殖类由县畜牧管理站组织评审。
(四)天峨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后将名单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时间要求
申报主体应于***年8月***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所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各乡镇于***年8月***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1份)报送天峨县畜牧站汇总。
未尽事宜请与县畜牧站联系,联系人:文静;联系电话:***;邮箱:***。
附件:1.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2.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
3.天峨县畜牧业科技示范基地评审标准
天峨县农业农村局
***年8月1日
附件1
***年畜牧水产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申报主体名称 | 申报人姓名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近三年参加培训情况 | 学历、职称 | ||
养殖场地址 | 养殖种类 | ||
当前养殖规模 | ***年产量 | ||
申报主体承诺意见 | 本单位及本人申请作为天峨县***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科技示范主体,对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如获批准,将积极配合农技推广机构及农技指导人员开展工作,保证完成交给的工作任务。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 ||
所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 (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
县农业农村局业务指导机构审核意见 | (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
局农业农村局审批意见 | (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需提供证明材料:1.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养殖户可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负责人学历、职称、参加培训等证明材料;3.其他可证明养殖规模、技术实力等佐证。
附件2
***年畜牧水产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
一、申报主体基本信息 | |||
申报主体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养殖场地址 | 养殖品种及养殖方式 | ||
当前存栏规模或养殖面积 | ***年产量 | ||
养殖场设施使用权方式 | 自有□租赁□ | 养殖场设施可使用期限 | |
养殖场用地使用权方式 | 自有□租赁□ | 养殖场用地可使用期限 | |
二、承担项目的条件及优势 | |||
必须条件 | 申报对象为在天峨县从事畜禽、水产养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 是□ 否□ | |
申报主体对示范养殖场设施及其用地有***年以上使用权 | 是□ 否□ | ||
畜禽养殖场、水产陆基养殖、人工池塘养殖用地需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并按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水库养殖、网箱养殖需取得养殖水面使用证。 | 是□ 否□ | ||
畜禽养殖示范基地应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在养殖场直连直报信息平台登记备案。 | 是□ 否□ | ||
养殖基地有培训观摩条件,可供农技人员、养殖户观摩学习。 | 是□ 否□ | ||
示范基地需达到要求的养殖规模条件 | 是□ 否□ | ||
诚信记录良好,近三年没有出现因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安全生产、违法生产经营等被处罚的情况。 | 是□ 否□ | ||
其他条件及优势说明 | |||
三、承诺及审批栏 | |||
申请单位 承诺意见 | 本单位申报建设天峨县***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科技示范基地,对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如获批准,将积极配合农技推广机构及农技指导人员开展工作,保证完成交给的工作任务。 申报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年月日 | ||
所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 (公章)负责人: 年月日 | ||
县农业农村局业务指导机构评审意见 | (公章)负责人: 年月日 | ||
县农业农村局审批意见 | (公章)负责人: 年月日 | ||
附件:1.项目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2.养殖用地权属证明;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可证明资质、规模、实施条件等材料)。 |
附件3
天峨县畜牧水产科技示范基地评审标准
(***年)
申报主体:评审时间:年月日 | ||||
一、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要求均为不合格) | ||||
条件要求 | 审核结果 | 不合格原因说明原因 | ||
申报对象为在天峨县从事畜禽养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 符合□ 不符合□ | |||
申报主体对示范养殖场设施及其用地有***年以上使用权 | 符合□ 不符合□ | |||
示范基地需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并按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 | 符合□ 不符合□ | |||
示范基地应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在养殖场直连直报信息平台登记备案。 | 符合□ 不符合□ | |||
示范基地有培训观摩条件,可供农技人员、养殖户观摩学习。 | 符合□ 不符合□ | |||
示范基地需达到要求的养殖规模条件 | 符合□ 不符合□ | |||
诚信记录良好,近三年没有出现因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安全生产、违法生产经营等被处罚的情况。 | 符合□ 不符合□ | |||
二、评分内容及标准 | ||||
评分项目 |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 满分 | 得分 | 扣分 原因 |
一、基础设施条件(***分) | 1.生活区与生产区之间有实体围墙相隔,或生活区建筑与生产区栏舍之间有至少***米以上的缓冲区(4分);生产区栏舍与粪污处理区设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区设施之间有至少***米以上的距离,高架网床底层粪污处理区或异位发酵室同生产区与粪污处理区分离(4分);配备合格隔离栏舍(2分)。 | *** | ||
2.净道与污道分开,不交叉得3分;存在交叉扣1分 | 3 | |||
3.所有栏舍雨污分流。计5分,否则不得分。 | 5 | |||
4.配备有自动饮水设施,并做到畜禽饮水时溢漏出来的水不进入粪便或发酵垫料中,得3分。否则不得分。 | 3 | |||
5.采用发酵垫料床或高架网床式全圈养,得***分;其他方式全圈养得5分;非圈养不得分。 | *** | |||
6.配备足够的病死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含集中处理中心)得3分。否则不得分。 | 3 | |||
7.配备养殖用水专用水表,计1分,未安装不得分。 | 1 | |||
8.配备有自动供料系统并正常运行,计2分,未安装不得分。 | 2 | |||
9.申报主体配套有教室(培训室)及授课设备计8分。 | 8 | |||
***.申报主体配套有实验室(或检测室)及设备,并可正常使用,计3分。 | 5 | |||
二、过程管理 (***分) | ***.制定有人员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防疫制度、投入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养殖场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得5分,缺1个重要管理制度扣1分。 | 5 | ||
***.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计划(1分)和免疫程序(1分),并实施。 | 2 | |||
***.有养殖档案记录,包括生产记录、销售记录、投入品使用记录、免疫记录、消毒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粪污清运记录等,计5分,每缺一项扣1分。 | 5 | |||
***.场内环境整洁卫生干净(1),无乱堆放杂物(1分),无丛生杂草(1分)。 | 3 | |||
***.实行干清粪,养殖全程不冲水,计5分,否则不得分。 | 5 | |||
三、关键技术应用(***分) | ***.饲料中添加益生菌,计5分,否则不得分。 | 5 | ||
***.粪污处理全过程使用专用微生物,计5分,否则不得分。 | 5 | |||
***.养殖场无明显恶臭、无苍蝇滋生、无污水排放,计***分,否则不得分。 | *** | |||
四、重要认证 (***分) | ***.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经农业农村部门及生态环境部门验收合格,得5分,未验收计3分,验收不合格不得分。 | 5 | ||
***.养殖场通过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场认证,五星级计5分、四星级计4分、三星级计3分。 | 5 | |||
五、附加分 | ***.申报主体被评为农业产业龙头企业或示范合作社,国家级加***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 | *** | ||
***.申报主体获得“三品一标”认证之一,加***分。 | *** | |||
合计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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