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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电商园区商业综合体附属配套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发布日期:2024-04-22 | 浏览次数: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
省份/直辖市 江苏 地区 宿迁市
采购单位 宿迁市运河湾自然农园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 江苏中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所含内容 医疗招标

宿豫电商园区商业综合体附属配套工程 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 E3213010313106443004 001

宿迁市运河湾自然农园有限责任公司 的 宿豫电商园区商业综合体附属配套工程 已经 宿豫行审发〔 2022〕17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宿豫电商园区商业综合体附属配套工程 进行 公开招标 ,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迁市宿豫区,东至汉江路,南至泰山河,北至天目山路。

1.2 工程规模: 约 7200万元。

1.3 工 期: 150日历天 ,计划开、竣工时间: /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 1)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给承包人合同价款 (不含绿化工程) 的 10%作为工程预付款。

( 2)当实际工程量完成至总工程量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进度款申请,经监理、审计及发包人审核签证后,3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含预付款10%);

( 3)当实际工程量完成至总工程量的70%,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进度款申请,经监理、审计及发包人审核签证后,3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累计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含预付款10%);

(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进度款申请,经监理、审计及发包人审核签证后,30天内,支付至累计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且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0%;

( 5)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出具发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后,承包人按照竣工结算报告确定的工程费向发包人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的付款申请后,30天内,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

( 6)结算审定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无质量问题经承包人书面申请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一次性付清。

备注: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先行提供等额发票(开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1.6 绿化 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 1)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给承包人合同价款(绿化工程)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

( 2 )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完成工程量的 50%,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进度款申请,经监理、审计及发包人审核签证后,3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格工程量价款的30%;

( 3 )绿化工程完工后且验收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进度款申请,经监理、审计及发包人审核签证后, 3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6 0%;

( 4 )管养满一年,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且苗木成活率达 100%(如有死苗,必须补植同规格苗木)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进度款申请,经监理、审计及发包人审核签证后,3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绿化审定价的 7 0%;

( 5 )管养满二年,经甲方再次组织验收合格且苗木成活率达 100%(如有死苗,必须补植同规格苗木)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进度款申请,经监理、审计及发包人审核签证后,3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付清绿化工程余款。

备注: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先行提供等额发票(开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1. 7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豫电商园区商业综合体附属配套工程,具体包括桥梁、道路、地下管网、景观绿化等等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 两阶段 )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采用远程评标;

( 1 ) 投标报价( 85 分): ABC 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 =(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 (100%—下浮率△ );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 C 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 A 值的 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 值抽取范围; 若在 A 值的 95%-92% (含)、92%-89% (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 A 值的 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 B 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 B 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 C 值外)中随机抽取 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 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若按上述办法仍未能抽取 B 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 C 值外)中随机抽取 B 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 K 取值范围为 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取值范围为 12%、13%、14%、15%、16%、17%、18%、19%、20%;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 含规费税金 )后参与计算和抽取;本项目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 规费 税金 )为 3172554 元 ,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说明:1、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 含规费税金 )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 含规费税金 )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的所扣分值为 0.5分,每高 1%的所扣分值为 0.6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有效投标文件指 入围第二阶段 的 有效 投标文件。 4、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2)投标总价合理性分析( 3 分)以入围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评标价分析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基准值 =(A×70%+B×30%)×K3, k3=86%。注: 1、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基准值的不扣分,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值 1%的, 扣 0.3 分,最高扣 3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扣分。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有效投标文件指 入围第二阶段的有效 投标文件。 4、评标结束后,除计算性错误外,投标总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异议、投诉等任何原因而调整。

( 3)技术标评审( 10 分)

( 4)企业业绩( 2 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4.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7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自(含) 2021年03月0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该业绩项目负责人。 注:( 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至少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不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表〕,三者缺一不可。 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时 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2)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内容或金额指标的, 须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4)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9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4 年 04 月 22 日 17 : 00 至 202 4 年 04 月 28 日 17 :3 0, 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 4 年 05 月 14 日 09 : 3 0 ;

6.2 开标地点: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运河湾自然农园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中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宿豫区恒山路南侧、水务局东侧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 68号国际总部研发园4B 幢 19楼

联系人: 蔡裕恒

联系人: 戚成珍

电 话: 18114263113

电 话: 17366222771/15295785217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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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22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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