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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新冠疫情防控专项应急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3-25 | 浏览次数:

  广东洲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新冠疫情防控专项应急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新冠疫情防控专项应急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DIT-***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常东路***号

联系方式:谢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洲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小姐(***)

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号财富广场B座***A层***A***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条的要求);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6、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供应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7、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万元(人民币)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号财富广场B座***A层***A***室

招标文件售价:¥***.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只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

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财富广场A座8楼***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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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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