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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附属泸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第四批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日期:2026-04-13 | 浏览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第四批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招标文件分包条款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包1、2)现更正为:本项目以下采购包允许合同分包。投标人可将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工作内容进行分包。【(1)若投标人不分包的,则投标人自身需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含使用Ⅱ类射线装置。(2)若投标人分包的,投标时则需提供:①分包单位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含使用Ⅱ类射线装置证书;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内容须包含:a.拟分包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b.在中标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分包协议】

2.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以一体化推送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品目:医用 X 线诊断设备; 监督管理部门: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号1号楼。 采购计划号:***[***]***;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泸州医院

地址: 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二段8号

联系方式: 龙老师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号2栋***层1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沈润莲/周备/张慧静/谢良帅

电话: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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