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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绍兴市越城区陶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绍兴市越城区陶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超声三维腔内探头设备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绍兴市越城区陶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超声三维腔内探头设备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绍兴市越城区陶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超声三维腔内探头设备项目,具体详见附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前期采购人已采购了一套飞利浦EPIQ5全身高端超声机,由于使用年久老旧,B超室超声三维腔内探头图像效果不佳,故急需采购三维腔内探头1个。由于新增三维腔内探头要与在正常使用的飞利浦EPIQ5全身高端超声机相匹配,而不同品牌的三维腔内探头与现有的飞利浦EPIQ5全身高端超声机在接口、图像清晰等方面存在差异,无法实现无缝对接和协同工作。为保证设备之间的兼容性和整体系统的稳定性,避免因设备不兼容导致的设备无法使用。因此,只能采购与目前正常使用的飞利浦EPIQ5全身高端超声机相匹配的三维腔内探头。
杭州宜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绍兴的授权供应商,在本地拥有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和完善的技术支持体系,完全能胜任本采购项目的需求。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规定的情形,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由杭州宜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唯一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杭州宜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通运街***号2幢***室
三、公示期限
***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国琴 联系电话:***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越城区陶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厉兴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陶堰街道堰中路***号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联 系 人:张哲钦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人民东路***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报告.pdf (***.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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