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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宿州市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建设及服务项目审计 | ||
| 省份/直辖市 | 安徽 | 地区 | 宿州市 |
| 采购单位 |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 联系方式 | *** |
| 所含内容 | 医疗招标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中标价格 | 0.***万 |
一、项目名称:宿州市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建设及服务项目审计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蜀山区蜀鑫路***号安天利信总部基地
成交金额:***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项目名称:宿州市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建设及服务项目审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具结算审计报告为止。 |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宿州市医疗保障局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号市医疗保障局***室,联系方式:***。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医疗保障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号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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