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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新界埠卫生院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27 |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高县新界埠卫生院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4月***日-***年5月6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环评股)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新城区),邮编:***。

项目名称

上高县新界埠卫生院综合楼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新界埠沿渠南路5号

建设单位

上高县新界埠卫生院

环评机构

江西德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新界埠沿渠南路5号(上高县新界埠卫生院内),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3′***.***″,北纬***°***′***.***″。卫生院现有一栋3层环保楼、一栋2层门诊住院楼,院内设有内、外、儿、中医、检验、放射、公共卫生及防疫保健等科室,设有***张住院床位。本项目属改扩建工程,拆除原环保楼新建一栋综合楼,综合楼设置***张住院床位,门诊住院楼改为医疗卫生辅助楼,部分床位停用。项目建设完成后全院共设置***张住院床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住院废水、门诊废水、化验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食堂废水、洗衣废水和生活污水。综合废水经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标准限值及泗溪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新界埠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锦江。(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停车场汽车尾气、备用发电机废气、食堂油烟、煎药废气和化验废气。污水处理站密闭,恶臭经活性炭吸附处置后呈无组织排放;发电机尾气由设备用房发电机专用烟道引至引至地面2.5m高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食堂油烟管道排放;煎药废气及化验废气通过新风系统引至屋顶排放;通过加强周边绿化降低停车场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项目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氯气、臭气浓度、甲烷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3中的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排放标准限值;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其中林格曼黑度执行《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表1中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小型标准。(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2类标准。(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医疗废物贮存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污水处理站污泥还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4中的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审批前进行了拟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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