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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 A | 重症监护设备采购 | 1 | (1)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3)根据财库(***)***号文的规定,各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所报货物属国家强制且已开办注册登记业务的,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所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供应商为国内产品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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