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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成分分析仪采购(二次)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11 | 浏览次数:

人体成分分析仪采购(二次)公告 发布日期:*** 分享到: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RMYY***

项目名称:人体成分分析仪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院内比选

预算金额:人民币***.8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8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人体成分分析仪1台。具体见采购文件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合同履行期限: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对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四、报名

报名时间:***年***月***日8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报名供应商将报名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联系方式、本项目要求相关资质、信用记录等)以压缩包形式发送***,文件以“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命名。

五、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后1个工作日内,向通过报名资质初步审查的供应商以邮件的方式发送采购文件。

售价:免费。

六、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9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人民医院(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号)

七、开启

时间:***年***月***日9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人民医院(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辽宁省人民医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号

联系电话:***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并列入辽宁省人民医院供应商黑名单。

2.报名参与不等同于获得候选资格。是否邀请已报名供应商参与后续流程由辽宁省人民医院决定,无需向未入围的供应商做出任何书面或口头原因解释。

3.本次为辽宁省人民医院内部采购,非政府采购或招标活动,不收取供应商任何费用。

辽宁省人民医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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