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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1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南侨医院综合楼项目)
发布日期:2024-09-19 | 浏览次数: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市南侨医院综合楼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年9月***日—***年9月***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市南侨医院综合楼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诗山镇山二村

三、建设单位:南安市南侨医院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南侨医院院区内进行改扩建工作,不新增用地面积,拟建一栋综合楼,将医技楼、临时急诊楼主要科室搬入综合楼(包括门诊部、急诊科、放射科、公共卫生科等),设计改扩建后总病床数为***张(全院现有***张床位,新增***张床位)。具体建设内容、规模、布局、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废水经院区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诗山镇鹏峰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最终排入诗溪。

项目污水处理站排水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2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表1B等级标准。

6.2废气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的标准。

运营期项目主要废气为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及食堂油烟等。

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经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项目基准灶头数为3个,属中型餐饮规模,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6.3噪声

施工期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运营期项目所处区域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边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排放限值,其中临县道***一侧边界执行GB***中4类排放限值。

6.4固体废物

项目现有工程已落实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医废间规范化建设,并委托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对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集中转运处置,并保留转运联单(纸质联单及“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在线填报);现有工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现有工程固体废物均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项目改扩建后,应延用现有工程固体废物处置方式,并根据国家及地方出台的最新要求修改完善处置方式。

综上,通过以上措施,可使项目固体废物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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