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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感一次性使用吸氧管

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7-02-04 17:29:51
零感一次性使用吸氧管 零感一次性使用吸氧管 零感一次性使用吸氧管
  • 品牌名称:
  • 型号/规格:
  • 批准文号:京械注准20142560086
  • 产品标签:
  • 产品卖点:
  • 销售渠道:

025-86978335
联系时告知来自东方医疗器械网
产品详情
  • 器械类别
  • 二类医疗器械
  • 科室
  • 非手术科室
  • 功能
  • 鼻氧管
  • 标准目录
  • 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
  • 耗材类别
  • 基础外科用具
  • 其他分类
  • 国产
  • 家用与否

零感一次性使用吸氧管产品说明:

一次性使用吸氧管使用说明书

 

产品注册证号: 京械注准20142560086

生产许可证号:京药监械生产许20020093 号

执行标准:YZB/京1498-2013

【规格型号】OT-MⅠ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吸氧时氧源与吸氧者之间的氧气直接输送或湿化后输送。

【产品的主要结构】

本产品由加湿通路(瓶盖、湿化器、导水芯、瓶体)或湿化器(湿化器上体、湿化体、湿化器下体)、湿化液、吸氧输送管路(气源接头、软管、安全阀(可选)、鼻塞)组成。

【使用说明】

l         打开包装,取出产品。

l         OT-MⅠ型产品使用说明

1.加湿通路产品使用说明:

1)  确保氧气流量计处于关闭状态,将流量计插入设备带,拔除加湿通路进气口密封帽或撕下密封膜后,将加湿通路进气口插入流量计快插接头内,听到“咔”声并略用力向下拉动不脱离即为连接成功;

2)  拔下加湿通路出气口密封帽或撕下密封膜,接通氧气调至所需流量10秒钟后,将吸氧输送管路与加湿通路出气口连接,即可吸氧。

3)  卸载时,应确保流量计处于关闭状态,握持加湿通路的同时将快插接头压套上提即可取下产品。

2.湿化器产品使用说明:

1)  取出吸氧输送管路及湿化器,将吸氧输送管路与湿化器连接。

2)  将湿化器装在氧气瓶瓶阀上,开启氧气瓶瓶阀,即可吸氧。

【产品性能】

l         吸氧输送管路经环氧乙烷灭菌,应无菌。

l         吸氧输送管路经环氧乙烷灭菌后,环氧乙烷残留量不大于10μg/g;

l         加湿通路瓶体或湿化器内容物采用生产工艺生产处理后,细菌菌落总数≤100cfu/ml,真菌菌落总数≤100cfu/ml,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大肠埃希菌不得检出。

l         【注意事项】

l         包装内容物破损,加湿通路(或湿化器)漏液,零部件缺失、形变或连接部位分离,严禁使用。

l         加湿通路使用时严禁上提流量计快插接头压套,以免产品坠落。

l         加湿通路使用时应保持竖直,倾斜不得超过30度。

l         加湿通路内湿化液液面下降至最低液位线时须更换产品。

l         除急救必须外严禁向加湿通路瓶体内添加任何物质。

l         加湿通路瓶体无破损的情况下,瓶体因外部温湿度变化偶有水汽凝结,不影响氧气湿化。

l         除正常悬挂使用外,氧气流量计与加湿通路分开放置,以免倾倒致湿化液进入流量计内。

l         严禁挤压加湿通路瓶体,以免形变漏液。

l         加湿通路瓶体内湿化液浑浊、有异物时,严禁使用。

l         包装开启,立即使用。

l         本产品为“一次性使用”,禁止重复使用,用后请销毁。

l         吸氧输送管路经环氧乙烷灭菌,应无菌,如发现包装破损,严禁使用。

l         产品使用后,需按医疗机构对一次性使用医疗耗材的处理方法进行销毁。

l         使用前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并对包装标志、生产日期、灭菌有效期进行确认,并在灭菌有效期内使用。

【贮存条件】经包装后的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室内环境

【禁忌症】暂未发现

【生产日期】见喷码

【产品有效期】产品有效期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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