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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吸湿冷凝加湿器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660643号
2012-12-21
2016-12-21
吸湿冷凝加湿器由螺纹管或延长管、外壳、加湿材料、过滤材料、病人接口及机器接口组成,加湿材料为泡绵或吸水纸,过滤材料为聚丙烯过滤膜。产品应无菌、无细胞毒性。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出厂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mg/kg。
产品用于重症及麻醉病人机械呼吸的气体湿化。
YZB/浙 1713-2012《一次性使用吸湿冷凝加湿器》
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邵巷村姚北工业区经三路102号
一次性使用吸湿冷凝加湿器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660186号/宁波博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15-03-31一次性使用吸湿冷凝加湿器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60140号/宁波华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18-01-22一次性使用吸湿冷凝加湿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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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械注准20162081090/宁波博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6-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