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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细胞病毒(CMV)核酸定量测定试剂盒(荧光PCR法)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400900号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产业东区瑞庆路528号20幢乙号1层、21幢甲号1层
2014-05-19
2018-05-18
变更日期:2015.04.24,“ 生产地址: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产业东区瑞庆路528号20幢乙号一层、21幢甲号一层”变更为“ 生产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产业东区瑞庆路528号20幢乙号1层、21幢甲号1层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588号26幢”。
YZB/国 2429-2014
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产业东区瑞庆路528号20幢乙号一层、21幢甲号一层
24人份/盒
该产品用于对人血清、血浆或尿液中巨细胞病毒核酸 (CMV DNA)进行定量检测。
核酸抽提液、CMV核酸荧光PCR检测混合液、酶(Taq+UNG)、CMVDNA阴性血清对照品、CMVDNA临界阳性对照品、CMVDNA标准品I、CMVDNA标准品II、CMVDNA标准品III、CMVDNA标准品IV。产品有效期:试剂盒应在4℃及以下温度避光保存,有效期12个月。附件:注册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