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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牙科器械盒
浙金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1060002号
2013-01-09
2017-01-08
产品由盒子、镊子、口镜、探针、调刀、检查巾、纸巾、棉球等组成。 产品应无菌; 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出厂时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g。
供医院口腔科及牙科诊所临床诊疗用。
YZB/浙(金)0171-2013
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下余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