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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中心医院除颤监护仪等医疗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5-03-05 | 浏览次数:

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信阳市中心医院委托,对信阳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三包、第四包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信阳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15】006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资金来源:自筹

 

2、采购内容:见项目分包

 

3、交货期限及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项目分包说明:本次采购项目第三包、第四包因第一次招标响应投标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因此流标,现对第三包、第四包进行二次招标。投标供应商分别对每个合同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权资格以合同包为单位。

 

分包号

分包名称及内容

投标保证金

(万元)

第三包

心电图网络/网络心电

2.2

第四包

除颤监护仪

0.2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包含拟投医疗器械;
 
2、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拟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4、附件中相应包要求提供的证书;
 
5、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单位进行报名。
 
6、投标同型号产品近三年内的使用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3日(北京时间)至3月9号五个工作日在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购买。
 
(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三)报名时持单位介绍信和投标人资格证书原件。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证件。以上所有资格证件需带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必须装订成册)。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待评标时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数额:第三包: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元)
 
第四包: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二)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投标保证金可以电汇、汇票、转账支票等方式缴纳,所有汇款单据开标前必须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楼408室换取收据。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
 
1、收款单位: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部
 
2、银行账号:41001551435052500070
 
3、开户行:建设银行信阳分行羊山新区分理处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2015年3月25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二)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八、投标有关规定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恕不接受。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十、采购招标文件变更
 
招标文件如有变更,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通知各投标人。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阳市中心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人:梁女士
 
电    话:0376-6251509      电    话:0376-6173886
 
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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