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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种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违法
发布日期:2015-02-04 | 浏览次数:
       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2014年第11期)》,又有6个企业生产的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涉嫌发布违法广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市民,这些广告涉嫌夸大产品功效,其中3种被暂停在我省销售,3种被曝光。

        这6类产品广告中,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哈敦海鲁木勒十三味丸”,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强力脑心康胶囊”,丹东医创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的“退障眼膏”,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采取了暂停销售行政措施。另外,焦作市修正联盟卫生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麝香壮骨膏”, 金同(广州)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静电理疗器”,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元堂牌知本天韵胶囊”,广告也被曝光。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购买上述产品前一定要谨慎,对于已经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产品,一律不得购买,若发现市场上有售,还需及时向市食药监局举报。对于广告被监测并曝光的产品,市民在购买前也需仔细了解产品的真正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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