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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编号:FJJF20140228-1
2、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全自动化学发光测定仪、点阵激光治疗机,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要求)。
(3)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预算价为360000元,各品目号预算价详见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各品目号报价超过该品目号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
(3)均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3条和第4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授权书)。
6、本项目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8、投标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
注:未按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纸质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合同包一:2600元,合同包二:1000元
350013
87580399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办理政府采购专用章
(CA卡)并进行网络注册及网络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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