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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人民医院手术室、ICU用手术灯、吊塔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5-02-27 | 浏览次数:
标书编号:新财公开招标015号
 
河南省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新县人民医院委托,就新县人民医院手术室、ICU用手术灯、吊塔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新县人民医院手术室、ICU用手术灯、吊塔采购项目(编号:新财公开招标015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无影灯、吊塔货物采购、安装,自筹资金。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应为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含2000万)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经营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之内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为国内知名品牌产品,非收购第三方品牌、非OEM产品;
 
5、投标人为经销商需具备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
 
6、本项目由生产厂商直接负责安装调试、质保,生产厂家须出具书面承诺书;
 
7、经办人需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要求产品通过ISO13485、ISO9001、CE质量体系认证(报名时提供灯、塔产品认证证书原件)
 
9、投标企业须提供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档案》。
 
10、投标企业具有仓储、运输、配送能力及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有固定的经营销售场所。
 
11、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及报名时间:2015年2月25日—2015年3月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设备制造商授权书、生产厂家须出具书面承诺书、手术灯和吊塔产品ISO13485、ISO9001、CE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档案》,以上证件报名时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经审查合格的报名单位,报名时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无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3月17日14时30分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六、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5年3月17日14时30分
 
2、开标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新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6-2962436
 
招标代理公司:河南省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0376-6680388
 
平台监督电话:0376-6369987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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