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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智慧总部产业园介绍医疗器械许可证办理要求目录
发布日期:2020-05-15 | 浏览次数:
  (一)经营Ⅲ类、Ⅱ类体外诊断试剂的,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且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冷库容积不得少于20立方米。 

  仅从事Ⅱ类体外诊断试剂零售业务的,应符合本条第三款要求。

  (二)经营Ⅲ类医疗器械的,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 

  1.经营类代号为Ⅲ-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Ⅲ-6846植入材料人工器官、Ⅲ-6863口腔科材料、Ⅲ-6877介入器材产品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

2.经营类代号为Ⅲ-6815注射穿刺器械、Ⅲ-6845体外循环及液处理设备、Ⅲ-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Ⅲ-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Ⅲ-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

      沈抚新区海湾智慧总部产业园加推医疗器械加速器进一步构建更加完善的产业链和生态圈,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向前迈出一大步。现在海湾智慧总部产业园为医疗器械企业特色服务。

(1)园区可为医疗器械企业申请三类医疗器械销售许可证提供符合条件的办公及库房。

(2)协助医疗器械企业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及内审员资格证书(全国通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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