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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管要用“黑名单”
发布日期:2012-05-09 | 浏览次数:
     4月5日从省食药监局获悉,我省日前出台了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黑名单制度,为约束药械单位及相关人员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根据此项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黑名单制度,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若发生重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事故,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情节严重,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伪造许可证、药品医疗器械批准证明文件、检验报告书等现象,将被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医疗机构或个人,有关部门将给予曝光、行政处罚,采取相应严厉的监管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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