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证书编号:(苏)-经营性-2020-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苏B2-20150023 Copyright ©南京瑞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3-2024 qxw1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支持:北京易欧阳光律师事务所
1、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伴有发热、呼吸道等症状,且出现症状5天内的人员。
2、隔离观察人员,包括居家隔离观察、密接和次密接、入境隔离观察、封控区和管控区内人员。
3、有抗原检测需求的群众(在时间、空间、地点有交叉或者重叠的人员)。
添加客服微信
为您精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