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证书编号:(苏)-经营性-2020-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苏B2-20150023 Copyright ©南京瑞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3-2024 qxw1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支持:北京易欧阳光律师事务所
1、防护空气中悬浮颗粒对人体的危害。
2、适用于传染病区医护人员的防护。
3、适用于病毒实验室人员的防护。
4、传染病流行期间各类人员的防护。
5、有毒化学、矿山工作人员,花粉过敏人员。
6、军队生化武器的单兵防护。
添加客服微信
为您精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