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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疾病防控中心自动微生物鉴定药敏分析仪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4-10-27 | 浏览次数: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XSCGHA2014234

 

  二、项目名称:自动微生物鉴定药敏分析仪采购

 

  三、招标货物主要内容:自动微生物鉴定药敏分析仪采购,1套。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售后服务的供应商;

 

  2、医疗器械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进口产品注册证应为国药监进字号);

 

  3、投标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4、投标供应商为经销代理商或制造商的必须具有《国家气象经营许可证》;

 

  5、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

 

  6、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10月27日起至2014年11月19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 (纸质版或电子版)每套售价1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 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 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0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开标时间:2014年11月20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八、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九、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兴拍卖行(惠安县城惠兴街螺兴大厦二楼)

 

  十、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蒋、张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 真:0595-28252555,邮编362000。采购单位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13305062695。监督部门:惠安县采购办。

 

  十一、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

 

  十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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