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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吻(缝)合器
鄂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081422号
2014-03-28
2018-03-27
产品性能:1)吻(缝)合器的需拆、装部分与器身架应能顺利的装配与拆卸,不得有卡住、松动现象;吻(缝)合钉不应有脱落;钉头端应尖锐;切割刀应锋利,不得有卷刃、崩刃。;吻(缝)合器的保障机构应开闭灵活,使用应安全;弹簧应有足够的弹性,当松开手柄时能迅速复位;吻(缝)合器经吻(缝)合后的吻(缝)合口应能承受不小于3.6kPa压力,不得有漏水和撕裂现象。2)产品应无菌;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出厂产品环氧乙烷残留量应小于10μg/g。3)钉仓组件、抵钉座组件及器身的细胞毒性应不大于1级,迟发型超敏反应(致敏)不大于1
适用于食道、胃、肠道等切除修复吻合或残端切口关闭缝合。
YZB/鄂 0776-2010
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28号
管型吻合器DBYW-20、DBYW-24)DBYW-26)DBYW-29)DBYW-32)DBYW-34)DBYZ-33)DBYZ-34)DBYZ-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