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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测定试剂盒(酶抑制法)

国产 有效 注册
产品名称: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测定试剂盒(酶抑制法)

注册(备案)号:

兵械注准20192400018

注册人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工业园区丁香街2号

批准(备案)日期:

2023-11-29

有效期至:

2028-11-28

结构及组成:

试剂1:Tris 缓冲液 5.0mmol/lL L-天门冬氨酸 200mmol/LMDH > 600 U/LcAST水解剂 1.5g/L试剂2:α-酮戊二酸14.0mmol/LNADH0.18mmol/L校准品(冻干粉):人血清基质≥50%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0~100U/L质控品(冻干粉):人血清基质≥50%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3~50U/L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的含量。AST有两种同工酶,分别是位于细胞的胞浆内的AST胞浆同工酶(cAST)和位于线粒体内的线粒体同工酶(mAST),在中度组织损伤时,AST占优势的形式是来自细胞胞浆,少量来自线粒体。严重的组织损伤时线粒体酶释放较多,导致血清mAST增高。血清mAST增高可反映亚细胞结构损害的严重性,是诊断肝细胞损害和心肌梗死的敏感指标,并可作为临床诊断肝细胞和心肌细胞损害程度及临床疗效评估,预后判断的参考指标[1]。\"

代理公司:

代理公司地址:

变更情况:

生产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工业园区丁香街2号

型号规格:

试剂1: 1×60ml、试剂2:1×15ml试剂1: 2×60ml、试剂2:1×30ml试剂1: 1×20ml、试剂2:1×5ml校准品(选配):1ml/瓶×1瓶(单水平)质控品(选配):1ml/瓶×1瓶(单水平)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 已经开启或未开启的试剂均应在2-8℃储存,可稳定至有效期,有效期为12个月。避光保存,用后立即盖好封盖。2. 已经开启的试剂注意不要被污染,试剂在仪器试剂仓中稳定28天。3. 不要冰冻试剂,不可混用不同批号试剂。4. 校准品、质控品在2℃~8℃密封避光保存,可稳定至有效期,有效期12个月。5. 校准品、质控品复溶后,在2℃~8℃密封避光保存,可稳定1天。6. 生产日期及失效日期见标签。\"

管理类别: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