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腺苷脱氨酶检测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

国产 失效 注册 第二类
产品名称:

腺苷脱氨酶检测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

注册(备案)号:

浙械注准20142400112

注册人住所:

宁波市鄞州区启明南路299号

批准(备案)日期:

2022-06-07

有效期至:

2024-04-27

结构及组成:

试剂1:甘氨酸缓冲液,N-乙基-N-(2-羟基-3-磺丙基)-3-甲基苯胺钠盐(TOOS),嘌呤核苷磷酸化酶(PNP),黄嘌呤氧化酶(XOD),过氧化物酶(POD);试剂2:腺嘌呤核苷(Adenosine),4-氨基安替比林(4-AAP);校准品质控品:磷酸盐缓冲液,氯化钠,牛血清白蛋白,葡萄糖,腺苷脱氨酶。(具体内容详见产品说明书)

适用范围:

用于人血清、血浆、胸腹水或脑脊液中腺苷脱氨酶(ADA)活性的体外定量测定。

变更情况:

(1)适用机型:增加日立008α,贝克曼DxC 700 AU。(2)申请人根据批准变更内容自行修订产品说明书。

生产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启明南路299号、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金达南路1228号

型号规格:

详见附件。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盒在2℃-8℃保存,有效期18个月,校准品和质控品需避光。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备注:

本文件与“浙械注准20142400112”医疗器械注册证共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