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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抗原15—3(CA15—3)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粤械注准20232402112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88号E栋601房F栋601房
2023-12-15
2028-12-14
R1(磁珠工作液):包被着抗癌抗原15-3抗体(鼠单抗)的超顺磁性微粒; R2(吖啶酯工作液):抗癌抗原15-3抗体(鼠单抗)吖啶酯标记物;(不同批号组分不可混用) R3:Tris缓冲液。 校准品(选配):癌抗原15-3(具体浓度见瓶签标示值)。校准品可溯源至罗氏糖类抗原15-3测定试剂盒(电化学发光法)。质控品(选配):癌抗原15-3(具体浓度见瓶签标示值)。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体血清或血浆中癌抗原15-3的含量。临床上用于乳腺癌治疗疗效及预后观察。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88号E栋601房F栋601房
试剂盒:规格1:50人份\\/盒;规格2:100人份\\/盒;规格3:200人份\\/盒\\r\\n校准品 液体型(选配):0.5mL×3 ;\\r\\n质控品 液体型(选配):0.5mL×2 。
试剂在2℃~8℃避光保存,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试剂开瓶后于2℃~8℃在机储存28天,2℃~8℃冰箱储存,避光保存,可稳定28天;\\r\\n校准品\\/质控品在2℃~8℃避光保存,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开瓶后2℃~8℃避光保存,可稳定14天。
第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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