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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类抗原15-3(CA15-3)定量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3401337号
北京市大兴工业园科苑路18号厂房三层
2011-10-24
2015-10-23
CA15-3校准品、包被板、酶结合物溶液、样品稀释液、底物液A、底物液B、浓缩洗液(20×)。产品有效期:2~8℃储存,包被板应注意防潮,发光底物液避免强光照射和于高温环境放置,有效期12个月。
该产品用于人血清中糖类抗原15-3(CA15-3)的定量测定。
YZB/国 3901-2011
北京市大兴工业园科苑路18号厂房三层
96人份/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