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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类抗原15-3(CA15-3)定量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3400556号
北京市大兴工业开发区科苑路18号
2011-05-10
2015-05-09
CA15-3包被板:微孔板、CA15-3抗体;CA15-3校准品:CA15-3)PBS、BSA、防腐剂;CA15-3酶标记物:Tris、HRP- CA15-3抗体、防腐剂;化学发光底物液A:Tris、异鲁米诺、对碘苯酚;化学发光底物液B:Tris、过氧化脲素;浓缩洗涤液; PBS、吐温-20;样本稀释液:PBS、BSA、防腐剂;封板膜。产品有效期:2-8℃保存,有效期12个月。
本试剂盒采用化学发光法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糖类抗原15-3(CA15-3)的浓度。
YZB/国 1112-2011
北京市大兴工业开发区科苑路18号
96人份/盒、48人份/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