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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黄体生成激素(LH)检测试剂(乳胶法)
沪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401485号(变更文件)
变更内容:1)注册产品标准变更:将标准9.6修改为包装后的产品应储存于2℃~30℃阴凉避光干燥处,不得冷冻储存。有效期36个月。2)产品说明书变更:原内容:储存条件及有效期:使用原包装存放于阴凉、干燥处(2-30℃)。24个月内有效。说明书批准及修改日期:2013年9月25日/2015年1月5日(第一次修改)(c)2014保留所有权利。变更后内容:储存条件及有效期:使用原包装存放于阴凉、干燥处(2-30℃)。36个月内有效。生产日期详见外包装盒。说明书批准及修改日期:2013年9月25 日/201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