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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电子体温计

国产 失效 注册
产品名称:

医用电子体温计

注册人名称:

乐清市康复医疗设备厂

注册(备案)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2200338号

批准(备案)日期:

2010-06-02

有效期至:

2014-06-01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温度传感器、外壳、液晶显示器组成。产品的显示范围不窄于35.0℃-41.0℃;分辨率0.1℃;最大误差:低于35.3℃时±0.3℃、35.3-36.9℃时±0.2℃、37.0-39.0℃时±0.1℃、39.1-41.0℃时±0.2℃、高于41.0℃时±0.3℃;重复性误差:S≤0.2℃;体温计测量出体温并达到稳定后,发出蜂鸣提示、低于32℃显示L℃,高于43℃显示H℃;体温计的电压低于额定值90%时显示屏会显示低于标记;笔式体温计(KFT-01~10型)在60S内能测量出人体体温,奶嘴式体温计(KF

适用范围:

产品供医疗部门或家庭测量人体体温使用,可用于人体的腋下、口腔、肛门等不同部位。

产品标准编号:

YZB/浙 0341-2010 《医用电子体温计》

型号规格:

KFT-01)KFT-02)KFT-03)KFT-04)KFT-05)KFT-06)KFT-07)KFT-08)KFT-09)KFT-10)KFT-21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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