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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胎蛋白(AFP)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国械注准20253401150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凤山路1-1号12号楼
2025-06-20
2030-06-19
R1:保存缓冲液(HEPES缓冲溶液浓度50mmol/L、pH7.3、含防腐剂0.05% ProClin 300)、标记物抗硝基酪氨酸AlexaFluor 647偶联物(发光物质)标记的抗人甲胎蛋白单抗(鼠源,溶液浓度2.35mg/L);R2:保存缓冲液(HEPES缓冲溶液浓度50mmol/L、pH7.3、含防腐剂0.05% ProClin 300)、标记物3-(2-吡啶二硫)丙酸 N -羟基琥珀酰亚胺酯、铕配合物(感光物质)标记的甲胎蛋白抗体(重组抗体,溶液浓度0.25mg/L);校准品水平1:样本稀释液(人阴性血清,含量1mL)、甲胎蛋白抗原(人源,含量为5±1IU/mL);校准品水平2:样本稀释液(人阴性血清,含量1mL)、甲胎蛋白抗原(人源,含量为50±10IU/mL);质控品水平1:样本稀释液(人阴性血清,含量1mL)、甲胎蛋白抗原(人源,含量为30±6IU/mL);质控品水平2:样本稀释液(人阴性血清,含量1mL)、甲胎蛋白抗原(人源,含量为150±30IU/mL)。(具体内容详见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用于定量检测人血清中的甲胎蛋白(AFP),用于检测人体样本中的甲胎蛋白(AFP),临床上主要用于原发性肝癌的治疗监测。不能作为恶性肿瘤早期诊断或确诊的依据,不能用于普通人群的肿瘤筛查。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凤山路1-1号12号楼
规格1:100测试/盒;规格2:200测试/盒;规格3:100测试/盒、校准品:水平1:1×1mL,水平2:1×1mL;质控品:水平1:1×1mL,水平2:1×1mL;规格4:200测试/盒、校准品:水平1:1×1mL,水平2:1×1mL;质控品:水平1:1×1mL,水平2:1×1mL。
2~8℃密封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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