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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氨酸氨基肽酶测定试剂盒(L-亮氨酰-p-硝基苯胺底物法)

国产 有效 注册
产品名称:

亮氨酸氨基肽酶测定试剂盒(L-亮氨酰-p-硝基苯胺底物法)

注册(备案)号:

粤械注准20242401602

注册人住所: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锦绣东路23号新产业生物大厦二十一层

批准(备案)日期:

2024-11-29

有效期至:

2029-11-28

结构及组成:

R1:Tris-HCl缓冲液R2:L-亮氨酸-p-硝基苯胺(15.0 mmol/L)、柠檬酸盐缓冲液校准品(选配):亮氨酸氨基肽酶、Tris-HCl缓冲液、防腐剂质控品(选配):亮氨酸氨基肽酶、Tris-HCl缓冲液、防腐剂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亮氨酸氨基肽酶的活性。临床上主要用于肝、胆疾病的辅助诊断。

代理公司:

代理公司地址:

变更情况:

生产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锦绣东路23号

型号规格:

规格1:R1:4×60 mL,R2:4×15 mL; 规格2:R1:1×60 mL,R2:1×15 mL; 规格3:1880测试/盒; 规格4:470测试/盒; 规格5:2080测试/盒; 规格6:520测试/盒; 规格7:2700测试/盒; 规格8:675测试/盒; 规格9:R1:2×28 mL ,R2:2×7 mL; 规格10:260测试/盒; 校准品(选配):校准品:1×1 mL; 质控品(选配):质控品1:1×1 mL,质控品2:1×1 mL。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货架效期 未开瓶的试剂、产品校准品、质控品在2℃~8℃条件下保存,效期为18个月。 2.使用效期 试剂机载(2℃~15℃)有效期为14天。 试剂开瓶后在2℃~8℃条件下可保存28天。 产品校准品、质控品开瓶后在10℃~30℃条件下可保存1天。 产品校准品、质控品开瓶在2℃~8℃条件下可保存15天。 产品校准品、质控品开瓶在-20℃条件下可保存3个月。 产品校准品、质控品冻融不超过1次。

管理类别: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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