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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型肝炎病毒抗体IgM(HAV-IgM)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国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3400896号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北路24号1号楼
2009-11-26
2013-11-25
HAV-IgM包被板、HAV-IgM酶结合物、HAV-IgM反应抗原、HAV-IgM阳性对照品、HAV-IgM阴性对照品、发光液A、发光液B、洗涤剂、说明书、盖板膜、试剂盒参数IC卡。产品有效期:保存于2-8℃,有效期6个月。附件注册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
该产品用于测定人血清中的甲型肝炎病毒抗体IgM。
YZB/国 1568-2009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北路24号。
96人份/盒;48人份/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