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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氨测定试剂盒(酶法)

国产 有效 注册 第二类
产品名称:

血氨测定试剂盒(酶法)

注册(备案)号:

湘械注准20162400087

注册人住所:

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3栋7、8、9楼

批准(备案)日期:

2021-02-09

有效期至:

2026-02-08

结构及组成:

试剂 1:还原型辅酶 I 钠盐;试剂 2:α-酮戊二酸、谷氨酸脱氢酶、二磷酸腺苷。校准品、质控品:硫酸铵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体血浆中氨(AMM)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肝性脑病的辅助诊断。

变更情况:

原注册证号:湘械注准20162400087

生产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3栋7、8、9楼

型号规格:

规格 1(试剂 1:50mL×1 试剂 2:10mL×1);规格 2(试剂 1:60mL×1 试剂2:12mL×1);规格 3(试剂 1:60mL×2 试剂 2:12mL×2);规格 4(试剂 1:60mL×4 试剂 2:12mL×4);规格 5(试剂 1:60mL×6 试剂 2:12mL×6);规格 6(试剂1:120mL×2 试剂 2:24mL×2);规格 7(试剂 1:100mL×2 试剂 2:20mL×2);规格 8(试剂 1:300mL×2 试剂 2:60mL×2);规格 9(试剂 1:10L×1 试剂 2:2L×1);规格 10(试剂 1:35mL×1 试剂 2:7mL×1);规格 11(试剂 1:60mL×2 试剂 2:24mL×1);校准品(选配):1×1mL;1×2mL;质控品(选配):1×1mL;1×2mL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试剂在2-8℃密封避光储存,有效期为12个月。2、试剂开瓶后,2-8℃避光储存可稳定2周。3、未开封的校准品、质控品在2-8℃密封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校准品、质控品开瓶后,20-25℃保存,可以稳定4小时。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备注:

原注册证号:湘械注准2016240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