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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微眼后用器
沪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1041051号
上海市虹口区粤秀路351号
2010-09-15
2014-09-14
眼后用器头部可采用GB/T 1220中规定的30Cr13材料,手柄采用GB/T 1220中规定的12Cr18Ni9材料或GB/T 2965中规定的Tc4材料。主要技术指标:1 眼后用器的外形应光滑,无锋棱、毛刺、裂纹。手柄部位柄花应清晰、完整2 眼后用器开闭应轻松、灵活3眼内剪刃口应锋利;眼内钳闭合时头部应吻合,无错口;异物爪闭合后,头端应能聚为一点且头端端面平齐;眼内镊应有良好的夹持性能,闭合时头部应吻合,无错口;4眼后用器头部经热处理后,其硬度为463HV0.2~561HV0.2。
供眼科手术时作抓、钳取眼后节异物和修剪眼后节部分组织用。
YZB/沪2462-04A-2010《显微眼后用器》
上海市虹口区粤秀路351号
眼内剪(铡刀式、普通式),眼内钳(直),眼内镊(直平台、弯平台、无损伤),异物爪(三爪、四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