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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标本取出袋
苏械注准20172221471
响水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园内
2017-08-01
2022-07-31
一次性使用标本取出袋由袋体、执耳、收口线组成。袋体和执耳材料应符合FZT43012-2013 锦纶丝织物标准要求,收口线应符合GBT21032-2007聚酰胺单丝标准要求。产品根据尺寸和容量不同,分为七种规格;产品以灭菌方式提供,经环氧乙烷灭菌,应无菌。
供临床微创手术收集并取出人体组织标本或异物用。
原注册证苏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221442号作废;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号:苏食药监械生产许20120055号。
响水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园内
QH 06-080、 QH 06-090、 QH 06-100、 QH 06-200、 QH 06-500、 QH 06-1200、 QH 06-2000
一次性使用标本取出袋
苏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221162号/苏州法兰克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15-12-22一次性使用标本取出袋
苏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221171号/苏州贝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15-12-22一次性使用标本取出袋
苏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221442号/江苏求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17-12-15一次性使用标本取出袋
苏械注准20172220201/常州健瑞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2-02-23一次性使用标本取出袋
苏械注准20172060201/江苏健瑞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7-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