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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人民医院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15-03-27 |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凤庆县人民医院委托,对该单位已通过政府采购主管审批的“凤庆县人民医院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招标编号:LCSFQXCG2015(询)0012)项目进行询价,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1

心电监护仪

10

 

1.2交货地点:凤庆县人民医院(用户指定地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则供应商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2.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三年内);
 
2.4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5如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必须具有制造商或产品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证书,相关产品应有检测报告、检测合格证。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购买:
 
3.1购买时间:2015年3月25日~2015年3月27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
 
3.2购买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3.3购买要求:
 
符合第2条规定的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前来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
 
3.4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如需电子版本,请自带U盘拷贝。
 
4、投标保证金递交:
 
4.1、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4月1日上午11:00时。
 
4.2、金额:2000.00元,贰仟元整。
 
4.3、形式:转账、电汇。
 
4.4、退还形式:与投标人的递交形式一致。
 
4.5、账户名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凤庆广场信用分社
 
银行账号:5800008334189012
 
财务电话:0883-42628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送达的
 
(汇款后凭银行汇款凭证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投标保证金收据)
 
请各供应商务必在2015年4月1日上午11:00时以前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厅换取保证金往来款收据。竞标保证金的有效凭据在投标时单独出示查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时间:2015年4月1日(星期三)下午14:30~15:00;
 
5.2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4月1日(星期三)下午15:00;
 
5.3递交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厅;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15年4月1日下午15:00;
 
6.2开标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厅。
 
7、信息发布:
 
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将主要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前经常访问《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获取最新信息。
 
招标人:凤庆县人民医院
 
地    址:人民医院
 
联系人:张建宏
 
电    话:15087860567
 
招标代理: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临沧市临翔区临都上城A7-1-5幢
 
联系人:彭丽娟、曾荣
 
电    话:0883-2155310 15012068519
 
传    真:0883-2155310
2.1 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则供应商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2.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三年内);
 
2.4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5如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必须具有制造商或产品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证书,相关产品应有检测报告、检测合格证。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购买:
 
3.1购买时间:2015年3月25日~2015年3月27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
 
3.2购买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3.3购买要求:
 
符合第2条规定的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前来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
 
3.4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如需电子版本,请自带U盘拷贝。
 
4、投标保证金递交:
 
4.1、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4月1日上午11:00时。
 
4.2、金额:2000.00元,贰仟元整。
 
4.3、形式:转账、电汇。
 
4.4、退还形式:与投标人的递交形式一致。
 
4.5、账户名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凤庆广场信用分社
 
银行账号:5800008334189012
 
财务电话:0883-42628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送达的
 
(汇款后凭银行汇款凭证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投标保证金收据)
 
请各供应商务必在2015年4月1日上午11:00时以前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厅换取保证金往来款收据。竞标保证金的有效凭据在投标时单独出示查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时间:2015年4月1日(星期三)下午14:30~15:00;
 
5.2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4月1日(星期三)下午15:00;
 
5.3递交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厅;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15年4月1日下午15:00;
 
6.2开标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厅。
 
7、信息发布:
 
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将主要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前经常访问《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获取最新信息。
 
招标人:凤庆县人民医院
 
地    址:人民医院
 
联系人:张建宏
 
电    话:15087860567
 
招标代理: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临沧市临翔区临都上城A7-1-5幢
 
联系人:彭丽娟、曾荣
 
电    话:0883-2155310 15012068519
 

传    真:0883-215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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