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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二医院床旁监护仪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5-04-08 | 浏览次数: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第二医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RWZFCG-2015-061

 

二、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货物名称

主要技术规格

数量

交货地点

付款方式

交货时间

1

床旁监护仪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一套

采购人指定地点

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额合同款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4月1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

 

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五层)

 

五、项目联系人:小黄

 

联系电话:0591-87542269

 

传真:0591-63301266

 

E-mail:fjrwzb@163.com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标准: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为经销医疗产品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医疗产品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为医疗产品的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还须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3、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29日15:00(北京时间)
 
八、开标时间:2015年4月29日15:00(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电子版)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十一、开户名: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东街支行
 
账  号:100028500520010001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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