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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如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5年度二类疫苗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5-04-13 | 浏览次数:

江苏省如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2015年全县二类疫苗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根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应具备以下资料(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

1、疫苗生产单位: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药品生产许可证;

(5)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证书;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次注册批件以及(或)地方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再注册批件;

(7)国家药监局最近核发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

(8)物价批文或自主定价文件;

(9)进口产品须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及通关单。

2、如果生产企业委托疫苗经营企业,疫苗经营企业除提供所经营的疫苗生产厂家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

(1)生产企业委托授权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药品经营许可证;

(6)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

3、其它

(1)法人代表授权书;

(2)投标授权委托书;

(3)南通市其它县区该产品的使用情况与最低价证明;

(4)如东县2014年二类疫苗报价表;

(5)贮存与运输冷链管理资质或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冷藏车照片、行驶证、委托运输合同书);

(6)服务承诺及其它。

以上所有材料可为复印件,但需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二、质量保证

1、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保证疫苗质量;

2、所供疫苗必须提供由国家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证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进口疫苗还应提供进口通关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三、服务要求

1、在规定的时限内冷藏运输供苗,手续齐全;

2、在运输使用过程中,如有不明原因造成的疫苗破损缺支,由供货方负责调换、补给;

3、有效期截止前三个月,供货方负责回收剩余疫苗;

4、因接种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疫苗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全额承担(包括疾控机构处理纠纷相关费用),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标书要求

1、投标文件按前述资料顺序装订,并做好目录索引;

2、同一公司的多标段项目需按不同标段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按不同标段分别进行密封,并加注标段名称。

3、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1份 ,副本1份。每个标段均须提供正、副本文件各一套。

五、评审原则

1、每个品规疫苗(同通用名、同剂型规格)允许一家投标商(代理商或生产厂家)参加投标。

2、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供应给南通市其它县(市)区的价格,如发现不实,作自动放弃。

3、资料审核不通过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严重副反应以及中标后无货供应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各类产品的中标单位数由如东县疾控中心根据本地区全年的疫苗需求量而定。

六、供货服务期(合同签订):2015年合同届满,经采购方认可,合同双方同意,并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办理续签2016年年度供货合同。

七、投标要求:

投标单位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投标文件送(寄)至如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划免疫科,联系人:周苏建,电话:  0513-84133456、13962777385。     。

八、开标评标时间: 2015年4月16日前评审组按招标程序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标品种和单位。

 附件(公告下方下载):1、如东县2015年二类疫苗招标品种;2、如东县2015年二类疫苗报价表
2015年如东县二类疫苗招标公告附表(含招标品种与报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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