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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人民医院采购手术无影灯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15-04-15 | 浏览次数:
经镇雄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受镇雄县人民医院的委托,我中心依法对采购人所需手术无影灯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采购编号:ZXCG2015-05
 
二、采购单位:镇雄县人民医院
 
三、采购项目名称:镇雄县人民医院采购手术无影灯竞争性谈判项目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冷光手术无影灯(双母)6台、冷光碟型手术无影灯(双母)2台、电动手术台(带平移功能)2台、垂直升降电动吊塔8台。此项目整体报价,整体成交。
 
(二)采购预算价:98万元(包括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售前售后服务)。
 
(三)交货期:合同签定之日起60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毕,具备验收条件)。
 
(四)参数及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企业参加本次谈判所投主要设备必须取得生产企业正式授权。(主要设备包括:冷光手术无影灯、冷光碟型手术无影灯。报名时提供复印件,谈判会议现场提供原件)。
 
(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须具备由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谈判须具备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四)谈判货物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谈判货物为进口产品的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五)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六)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六、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
 
(一)获取谈判文件时须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进口产品的)等加盖公章的副本复印件。
 
2.生产企业的授权(经营企业参与谈判需要)
 
3.法定代表人获取谈判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授权委托人获取谈判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二)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于2015年04月14日至2015年04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地点:镇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股。
 
(四)报名邮箱:zxjyzxzfcgfwg@163.com(注:报名后须回电确认不确认的供货商则视为报名无效)。
 
七、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谈判保证金为1800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谈判保证金必须进行公对公转账,不得以现金或其他方式交纳和退还。
 
八、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5年04月21日上午9:00。
 
2.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及谈判地点:镇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第一评标厅。
 
九、发布谈判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云南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上同步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镇雄县人民医院         镇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成信洪                     联系人:王芬
 

电话:13308705973            电话:0870-312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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