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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对媒体刊发的医疗器械广告监测。要求各县局至少配备一名医疗器械广告监测人员,在对各种媒体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进行监测的基础上,确定两种以上社会影响力大的生活类、晚报类媒体作为监测重点,做到期期浏览、天天记录。
二是及时向工商部门移送违法广告。对监测到的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篡改审批内容进行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禁止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等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同级工商部门。
三是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现场广告发布情况的检查。结合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工作,通过进入生产经营企业现场,对医疗器械广告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正。对违法发布广告严重的企业,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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