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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现将2010年4月份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违法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予以公告。各市局要依据药品监督管理职能,重点加强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夸大药品疗效药品广告的监测,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药品广告,省局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药品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销售。idwq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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