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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医疗制度体系
发布日期:2010-04-22 | 浏览次数: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总要求,对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提出了“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病有所医”的新任务。党的十七大报告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把卫生事业制度建设提到了突出重要的位置。现阶段,建设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核心工作是努力建设和完善“四大体系”,即: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建设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必须把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中医药放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上,加大各级政府责任,增加政府投入。要健全和完善城乡卫生体系,优先发展基本卫生设施,配备基本卫生人力,装备基本卫生技术,采用基本药物,满足城乡居民基本的卫生服务需求,用有限的卫生资源创造尽可能高的健康水平。

    建设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对卫生系统内在规律的认识,提高对卫生改革发展全局的驾驭能力。构成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四大体系之间是密切联系的,只有同步加强四大体系建设,并注重加强相互协调配合,才能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和加强监管,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各级政府特别是广大卫生工作者必须牢牢把握方向,脚踏实地、持之以恒、不遗余力地予以推进。
    建设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必须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必须按照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在规律办事,必须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和政府主导、社会及个人积极参与的原则,必须坚持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努力实现公平、效率的有机统一。idxdy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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